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順應信息技術發展趨勢及國家信息化建設的需求,維護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市場秩序,提高信息系統項目質量,保障信息安全,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能力的不斷提高,更好地為企業和用戶服務,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以下稱“電子聯合會”)決定在現有工作基礎上,依據企業綜合能力和水平評價的行業規范及團體標準,開展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于標準化改革工作的有關要求,電子聯合會已成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團體標準編制工作組,開始起草相關團體標準和行業規范。在相關標準和行業規范正式發布前,為指導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定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依據《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暫行)》(中電聯字[2015]1號),電子聯合會組織制定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現予以發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實行。
請各有關單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對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定工作如有疑問、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電子聯合會資質辦)聯系。
附件:《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
一、一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 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2. 企業主業是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以下稱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統集成收入不少于15億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5000萬元, 或所有者權益合計不少于50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 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5億元,或不少于4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8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3. 企業擁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三)信譽
1.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 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 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 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 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 業績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及不少于1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4億元,或不少于3.5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80%。這些項目至少涉及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并已通過驗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個合同額不少于15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60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5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項目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于1.2億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少于6500萬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且連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備的項目管理體系,使用管理工具進行項目管理,并能有效實施。
3. 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 已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5.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5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或電子信息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高級職稱。
(六) 技術實力
1. 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項目技術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2. 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軟件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經過第三方評測鑒定或用戶使用認可的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不少于20個,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評測鑒定或用戶使用認可的軟件產品不少于10個,且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 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帶頭人,已建立完備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發管理制度。
(七) 人才實力
1. 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220人。
2. 經過登記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30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二、二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 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一年。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統集成收入不少于7.5億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000萬元, 或所有者權益合計不少于20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 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2.5億元,或不少于2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3. 企業擁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三) 信譽
1.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 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 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 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 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 業績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及不少于4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2億元,或不少于1.5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個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6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1500萬元,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項目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于6000萬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且連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項目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3. 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 已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5.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4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或電子信息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
(六) 技術實力
1. 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項目具有較高技術水平。
2. 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經過第三方評測鑒定或用戶使用認可的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不少于10個,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評測鑒定或用戶使用認可的軟件產品不少于5個,且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 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帶頭人,已建立完備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實力
1. 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0人。
2. 經過登記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1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3名。
3. 已建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三、三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 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一年,或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00萬元, 或所有者權益合計不少于2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 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不少于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三) 信譽
1.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 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 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 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 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 業績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不少于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個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1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3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5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150萬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于1500萬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少于800萬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能有效運行。
2. 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六) 技術實力
1. 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2. 經過第三方評測鑒定或用戶使用認可的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不少于3個,且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 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已建立基本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實力
1. 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50人。
2. 經過登記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四、四級資質
1. 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產權關系明確。
2. 具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3. 企業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4. 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最近年度完成的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5. 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最近年度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6. 企業最近年度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7. 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最近年度無不良行為。
8. 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9. 已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有專門人員。
10.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2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11. 具有相應的軟件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
12. 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人。
13. 企業聘用的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2名。
14. 具有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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